《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知識產權局推出讀“典”欄目,解讀《民法典》中關于知識產權的條文。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六百條。
條文
買賣合同知識產權保留條款
第六百條
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于買受人。
解讀
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標的物的,除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之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并不隨同標的物的所有權一并轉移于買受人,這就是“知識產權保留條款”。
例如,購買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只能買到這本書,而不能買到這本書的著作權,著作權仍然保留在作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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