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歐洲專利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權利要求數量的限制
根據新版歐洲專利條約,向歐洲提交專利申請時,權利要求項數的多就會產生權利要求附加費。同時,向歐洲提交專利申請的認定要件不再只是包括權利要求書。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新的規則,可以將說明限制權利要求項數的原始權利要求書附加在說明書的最后。這樣既可以節約費用,又能夠作為后續根據需要進行修改的依據。同時,如果將權利要求的全部內容寫入“發明內容”部分并做簡單說明,則可以不必將權利要求書附加在說明書之后。另外,PCT國際專利申請進入歐洲階段時,可將多項權利要求以“優選”的形式歸納在一項權利要求中,從而減少權利要求項的數量。
二、一個權利要求的類別對應1項獨立權利要求
權利要求的類別是指裝置、系統、產品、方法以及使用的各類別。新版歐洲專利條約規定“僅在申請的主題屬于下述項目之一時,向歐洲提交的專利申請可以包括屬于相同類別的2項以上的獨立權利要求。
(1)相互關聯的多個產品。
(2)產品或裝置的不同使用。
(3)特定問題的替代解決方法。但僅限于這些替代解決方法包含在單一權利要求中不適當時。”需要注意的是,該申請中發明的單一性被認可時也可以適用該規定。除適用上述例外的情況,根據新規則,將每個權利要求的類別對應的獨立權利要求的數量限定為1項。如果每個權利要求的類別對應的獨立權利要求的數量為2項以上時,將會收到基于新規則的通知,因此,或者將檢索對象限定于1項獨立權利要求,或者在應該適用上述例外時,以此為由予以反駁。
三、發明的單一性
一個類別中包括多項獨立權利要求時,該專利申請經常由于缺乏單一性被駁回,這種情況在要求多項優先權的組合申請中最為常見。另外,獨立權利要求第一項在缺乏新穎性或創造性時也會產生發明的單一性問題。另一方面,進入歐洲階段的PCT國際專利申請中,只檢索、審查原始權利要求涉及的發明,對于沒有進行檢索的有補充權利的發明,只能分案申請。
根據新規則,要求多項優先權時,無論是直接向歐洲提交專利申請還是PCT國際專利申請進入歐洲階段,都需要將最重要的發明權利要求寫在權利要求書的最前面。
四、附圖標記
根據新規則,在有附圖的專利申請中,附圖標記的撰寫應該有助于對權利要求的理解,在權利要求中加括弧說明。在歐洲以外的申請人的權利要求中,通常不包括附圖標記。因此,雖然歐洲的專利代理人可以在提交專利申請的最后階段,即發明的新穎性、創造性被認可的階段補充附圖標記,但這項工作費時費力。
五、多項從屬權利要求
在權利要求書中,可以撰寫從屬于多項權利要求的從屬權利要求。因此,建議盡可能撰寫從屬于多項權利要求的從屬權利要求。
六、權利要求中的功能性限定
為提供最大的保護范圍,建議在權利要求中使用功能性限定。例如使用“用于開門的方法/裝置/單元”等功能性限定的表述方式。
七、權利要求書的明確性
根據新規則,權利要求書中存在不明確、不具體的用語的情況將被駁回。因此,權利要求書中要避免使用“實質上、本質上、大約、非常”等詞語;避免通過比較的方式進行定義;避免使用不明確用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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