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商標分為45大類,底下還有諸多小類,選擇類別時可是要費些功夫的。不過,今天一休小編給大家講講商標種類的三大劃分規則,這樣就容易分啦!
一、商標種類劃分規則
1、按是否注冊劃分
根據商標是否注冊,我們可以將商標分為注冊商標和非注冊商標。
(1)注冊商標,是指經商標管理機構依法核準注冊的商標。商標一經注冊,注冊人便獲得了使用注冊商標的專有權和排斥他人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禁止權。
(2)非注冊商標,是指未獲得國家主管機關的注冊,使用人不具有商標專用權的商標。未注冊商標不享有商標的專用權,不能援引《商標法》進行保護。使用的未注冊商標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和服務上與他人已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
2、按使用對象及功能劃分
根據商標的使用對象及功能,我們可將商標分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1)商品商標,是指商品生產者在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標。商品商標可以是具有某種含義或毫無任何意義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如同其它商標一樣,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用條款,不損害公共道德或他人的利益,具有商標的顯著性,均可成為商品商標。
(2)服務商標,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相區別而使用的標志。與商品商標一樣,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聲音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而構成。它一旦被服務企業所注冊,該企業也就擁有了對該服務商標的獨占專有使用權,并受法律的保護。
(3)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專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4)證明商標,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以證明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標。
3、構成要素
根據商標的構成要素,我們可以將它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字母商標、數字商標、顏色組合商標、立體商標、聲音商標、組合商標等。
(1)文字商標,是指用漢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的標志。
(2)圖形商標,是指以具有某種形象的圖案、簡單明了的幾何圖形或色塊組織構成的商標。
(3)字母商標,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構成的商標。
(4)數字商標,是指用阿拉伯數字、羅馬數字或者是中文大寫數字所構成的商標。
(5)顏色組合商標,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順序組合而成的商標。
(6)立體商標,是指由三維標志或者含有其它標志的三維標志構成的商標。
(7)聲音商標,是非傳統商標的一種,與其他可以作為商標的要素(文字、數字、圖形、顏色等)一樣要求具備能夠將一個企業的產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區別開來的基本功能,即必須具有顯著特征,便于消費者識別。
(8)組合商標,是指用“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六要素中任何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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