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2004與96版的區別
一.術語的區別
1.增加了六個定義
.審核員
.糾正措施
.文件
.程序
.預防措施
.記錄
這六個定義和ISO9000:2000中的定義是完全一樣的.
2.修改了六個定義
.持續改進-----連續地強化環境管理體系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的環境方針,實現對整體環境表現(行為)的改進.
.環境因素-----一個組織的活動或產品或服務中能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環境影響------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的環境因素給環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
.環境表現----可測量的,組織管理其環境因素的結果.
.污染預防----為避免、減少或控制各類污染物和廢棄物的產生、釋放或排放,而獨立或綜合采用的各種的過程、慣例、技術或材料,產品、服務和能源,以減少其負面的環境影響。
.環境管理體系-----整個管理體系中用于建立和實施其環境方針和管理其環境因素的部分.
二.標準條文的變化
4.1 總要求
規定了要對適用范圍進行界定并形成文件.范圍的界定包括了地理位置的界定或組織機構圖的界定.
4.2 環境方針
原來的"傳達到全體員工"改為"傳達到所有為組織工作及以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的人員;"
這里包含了一些經銷商、售后服務商等。
4.3 .1 環境因素
1.將"可望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改為"能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把"可望"這個模糊的概念更清晰化,組織首先要評價哪些是能影響的,哪些是不能影響的環境因素.再對能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控制.
2.96版對新的過程活動及服務中出現的環境因素在環境管理方案中更改,但2004版對新產品的策劃和更改是要從環境因素開始,先識別、控制再進行產品更改或進行新的開發。
新的順序是:環境因素→法律法規要求→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
4.3.2 法律及其他要求
1.增加了b:明確這些要求如何應用于環境因素.這一條我覺得是變化最大的,按照這個要求要把識別出來的法規和相關的環境因素一條條對應,工作量會很大的.以前我們的法規識別出來,會把相關的條款明示出來,但是現在還要將相關的環境因素對應起來,并要說明如何起作用.
4.3.3 目標、指標和方案
1.把96版的4.3.4合并過來了.
2.96版的目標指標是要針對每一有關職能和層次,2004版的目標指標是要針對相關的有關部門職能和層次.
3.96版的目標指標只要求對污染預防的承諾,但是2004版還要求"符合適用組織的法律與其他要求及持續改進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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