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企業補貼政策種類較多,不同的補貼項目申請方式和受理部門可能會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見補貼政策的申請信息:
2024年春節市重點用工企業外省戶籍員工返崗交通補貼:
補貼對象:在東莞市重點用工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工作的外省戶籍員工。該企業需在東莞市登記注冊,用工2000人及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及以上,具體用工情況以2023年12月-2024年2月期間該企業在東莞市社會保險參保數據滿足任一月參保人數達2000人以上或單月新增參保500人以上為準(須同時在該企業繳納養老、失業、工傷保險)。
補貼條件:員工于2024年1月已在該企業參加東莞市社會保險且提出申請時仍在該企業參加東莞市社會保險;在2024年2月12日至2024年2月20日期間返崗。
補貼標準:2024年2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返崗的補貼標準為300元/人;2月18日至2月20日期間返崗的補貼標準為200元/人。補貼資金由市鎮按5:5比例分擔。
申請時間:企業應于2024年3月11日前完成企業內部公示并提交申請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所需資料:《2024年春節市重點用工企業外省戶籍員工返崗交通補貼申請表》;補貼對象身份證復印件;2024年2月11日至2月20日的外省戶籍返崗員工考勤記錄;企業公示結果報告及公示情況照片。如補貼撥付期間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存在異常的,補貼對象還需要提供其本人在銀行開設的儲蓄卡或存折賬戶復印件。
申領補貼程序:本補貼由企業收集其外省戶籍員工返崗情況,統一向企業登記注冊所在地的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提出申請(登記注冊地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后,補貼資金撥付至員工社保卡金融賬戶。
2024年春節企業新招用員工一次性新增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東莞市內登記注冊的企業(勞務派遣單位除外),在2024年2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期間招用初次在莞就業的非東莞戶籍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連續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滿3個月及以上。
補貼標準:一次性新增就業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每家企業最高30萬元。補貼資金由市鎮按3:7比例分擔。
申請時間:企業申領一次性新增就業補貼應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補貼需提交的材料:《2024年春節企業新招用員工一次性新增就業補貼申請表》;企業與新招用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新招用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復印件。
企業申請補貼程序:企業持規定的材料到企業登記注冊所在地的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提出申請(登記注冊地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提出申請);各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在7個工作日內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報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匯總;
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對當月各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提交的申請補貼情況進行匯總,每月的10日(若當日為非工作日的,往后順延至最近的工作日),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公示上月的申請補貼情況,公示內容包括企業名稱、吸納新來莞員工人數、補貼金額等,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或者異議不影響補貼發放的,由各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將補貼撥付到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另外,還有如道滘鎮企業貸款貼息補助等一些特定地區或特定類型的補貼政策。例如,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道滘鎮對通過鎮內銀行機構獲得貸款的鎮內企業(在道滘鎮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的企業,不包括金融和房地產行業),按每年實繳貸款利息給予一定補助。
具體補貼標準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1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獲得貼息最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
東莞市“瞪羚企業”按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2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獲得貼息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對“專精特新企業”“百強創新型企業”“上市后備企業”,按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3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獲得貼息最高不超過15萬元人民幣。
其申報時間為2024年4月3日至5月6日,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將申報資料遞交至鎮內發放貸款的銀行,經各銀行機構核對、相關部門審核、社會公示等流程后,由鎮人民政府審定并按規定將應補貼資金撥給各申報企業。
如果你想了解更具體的某項補貼政策的申請方式,可以訪問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政府部門的官方網站,或撥打當地的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如果你需要申請2024年東莞市新時代新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可參考以下信息:
受理時間:2024年7月6日—8月18日。
受理范圍:東莞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和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除外)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引進的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才,或上年度在東莞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人才,并已成功申領首期申請的。其中,以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東莞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人才,所在單位須符合限定用人單位范圍。
辦理條件:人事檔案關系在東莞市;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進東莞市(引進時間以首個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起始時間為準);與東莞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除外)簽訂3年或以上勞動合同,在該單位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其中,具有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東莞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人才,僅限在《東莞市新時代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限定用人單位范圍名單》工作的人才。
補貼標準、方式及需提交材料:正高級職稱30萬元/人,分5年等額發放;副高級職稱或博士(不分正副高級的高級職稱人才按副高級標準補貼)20萬元/人,分5年等額發放;碩士6萬元/人,分3年等額發放;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東莞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6萬元/人,分3年等額發放(限定用人單位范圍)。
辦理程序如下:
1.發布公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申報公告。
2. 網上申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經單位負責人確認無誤后簽字并加蓋公章,準備相關材料,登錄“東莞智慧人才服務平臺”門戶網站(https://dghrss.dg.gov.cn/dgyc/cms)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逾期將無法申請。申請人須明確本人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并正確填寫人事檔案管理單位信息,填報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影響后續審核及補貼支付,由申請人承擔后果。成功提交申請的,可通過微信小程序“就莞用”查詢審核進度。進入小程序,按“東莞人社業務查詢——人才補貼和服務選擇”的路徑,登錄后查詢對應申報記錄。
3. 鎮級審核:申請人成功提交資料后,由用人單位所屬各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和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局)審核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是否符合有關條件。
4. 市級審核和核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所屬各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和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局)、有關部門及單位核實申請人的檔案情況、戶籍情況,并按照相關規定在線審核申報材料。
5. 公示名單及征求各部門意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擬通過的申請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收集相關部門意見后確定補貼名單。
6. 資金下達撥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向各鎮街(園區)下達市級承擔的補貼資金,各鎮街(園區)根據規定配套補貼資金,由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局)會同各財政分局、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財政國資金融局向個人撥付補貼資金。
申請人需按要求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如實填寫附件2申請表的個人基本信息,打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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