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水認證咨詢受理程序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對產品認證申請的受理工作,向申請人提供規范化服務,特制定本程序。
2.引用文件
CNAS-CC21:2006《產品認證機構通用要求》
CNAS-CC22:2007《產品認證機構通用要求》應用指南
3.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申請人向公司提出產品認證意向起,到公司受理產品認證簽訂合同時止。
4.職責
4.1市場部負責受理產品認證申請,負責組織產品認證合同的評審,與通過合同評審的企業簽訂認證合同。
4.2審查部和技術部在各自的責任范圍內協助合同的評審。
5.過程控制
5.1初步溝通
5.1.1公司向所有申請人開放認證服務,除下列要求外,不附加任何其它條件。
a)始終遵守認證規則的有關規定,不以申請人的規模大小,是否為某一協會/團體的成員,以及已獲證供方數量的多少作為是否予以認證的條件;
b)為進行評價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提供檢查文件、開放所有的區域、記錄(包括內部檢查報告)和準備相應的人員,以實施評價(例如檢測、檢查、評審、監督、復評)和解決投訴;
c)僅在獲得認證的范圍內做出有關認證的聲明;
d)在使用產品認證結果時,不得損害公司的聲譽、不得做任何使公司認為可能誤導或未經授權的有關產品認證的聲明;
e)當認證資格被暫停或撤銷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包含產品認證內容的所有廣告,并按公司的要求交回所有認證文件;
f)使用認證結果僅表明產品經認證符合特定標準;
g)確保不采用誤導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認證證書或報告;
h)在文件、宣傳冊或廣告等傳播媒體中,對產品認證內容的引用,應符合公司的要求。
5.1.2市場部向申請人提供產品認證申請書格式和有關產品認證的公開性文件及資料,向其講明申請人的權力和獲準認證后應承擔的義務。
5.1.3當申請認證的范圍確定時,應向申請人提供特定產品認證實施規則,或向申請人做出必要解釋,以便于所有申請人了解產品認證制度和類型。
5.2申請受理
5.2.1市場部負責受理產品認證申請;
5.2.2產品認證申請應能提供以下文件:
1)產品認證申請書;
2)產品認證申請書要求的相關資料;
5.2.3市場部負責對申請書和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5.2.3.1市場部負責確認申請材料是否完整,與申請人之間在理解上的差異應得到解決,如申請資料不完整,應與申請人進一步溝通。
5.2.3.2確認申請資料齊全且符合要求后,應向申請人發出《申請受理通知書》;
5.2.3.3《申請受理通知書》內容包括:申請書及申請所需相關資料的接收清單,初步受理的日期;
5.2.3.4《申請受理通知書》應保留復印件,提示檢查不得超過限定時間。
5.3合同評審
5.3.1市場部通過《合同評審表》,組織對申請資料的評審。
5.3.2評審流程及評審內容
a)由業務人員初步確定產品范圍、單元劃分、產品標準、生產現場、檢查人日數并提供企業期望的現場檢查時間。
b)技術部負責產品范圍、單元劃分、產品標準、檢測資源的確認。
c)審查部負責專業能力、檢查現場、檢查人日數的確認;并參考企業期望檢查時間確定現場檢查時間范圍。
d)市場部負責人最終確定是否可以簽訂認證合同。如未通過合同評審,需要與企業告知不受理申請的理由。
5.3.3《合同評審表》作為評審記錄保存。
5.3.5自初步受理日期到完成合同評審日期原則上不應超過5個工作日。
5.4簽約
5.4.1市場部負責根據評審結果,與申請企業簽訂產品認證合同。
5.4.2合同應由總經理或由總經理授權人員簽字蓋章生效后,雙方各執一份。
5.4.3合同變更
合同簽訂后,申請人提出合同內容變更要求,應進行再次評審,并記錄;必要時,報總經理批準(如費用更改)。
5.5費用收取
5.5.1市場部負責按照《產品認證合同》向企業催收認證費用。
5.6轉入檢查程序
5.6.1合同簽訂、到款后,市場部應及時通知審查部,并通過《文件、資料和記錄移交單》將簽約申請方(供方)的資料移交到審查部。
5.6.2審查部接到市場部的通知和移交資料后,負責與企業聯系并安排檢查。
5.7擴大或縮小產品認證范圍及相關變更申請的受理
5.7.1市場部負責受理供方提出的擴大或縮小認證范圍及相關變更的申請
5.7.2擴大或縮小產品認證范圍及相關變更申請的受理
依據《擴大或縮小認證范圍及相關變更程序》實施。
6.相關文件和記錄
6.1公開性文件
6.2《產品認證申請書》
6.3《申請受理通知書》
6.4《合同評審表》
6.5《文件、資料和記錄移交單》
6.6《產品認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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