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
一、申報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在寶安區;
2. 注冊地和統計關系均在寶安區的企業;
3.申請初次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的未獲得過本類獎勵;
4.2019年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企業;
5.企業更名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的不再給予獎勵。
二、獎勵標準:
1.對經國家科技部初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
2.本獎勵措施不受企業上一年度納稅額限制。
三、申報時間:
2021年1月11日-1月22日
光明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
一、支持領域
重點支持2020年度通過認定或新落戶光明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二、支持強度及資助標準
(一)支持強度:受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總量控制。
(二)資助標準:
1.普惠性政策:對2020年度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規模以上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資助,規模以下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
對2020年度復審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資助。
企業更名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的不屬于首次認定、復審認定。
2.“3+1”政策:對2020年度新落戶且納統在光明區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助,且申報單位需符合《深圳市光明區支持3+1產業發展系列政策》中生命科學、新材料、智能產業規定的從事范圍。
三、申報條件
(一)自開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報單位信用記錄良好,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申請資助時不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犯法失信企業名單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完整版信用報告為準)。
(二)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三)所從事行業或開展的業務按照有關規定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核準、備案或需取得相關資質的,應按要求取得。
(四)注冊登記地、納稅地和統計地均在光明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五)自開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報單位經營規范,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及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且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消防、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未受到10萬元(含)以上罰款處罰。
(六)屬于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七)申報單位須簽訂協議,約定五年內不得將注冊登記地、納稅地和統計地遷出光明區。
四、申報時間:
2021年1月14日-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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