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ohs2.0認證10項管控物質介紹-ROHS測試。出于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保護,歐盟制定了RoHS這一強制性認證,是針對電子電氣設備中某些有害成分的。2015年6月4日歐盟公布了新修訂指令(EU)2015/863m也就是ROHS 2.0e是電歐貿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金稱是送于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電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stictinef Hazardous Substancesler。
歐盟rohs2.0的10項管控物質如下:
1.鉛(Pb)及其化合物;
2.汞(Hg) 及其化合物;
3.鎘(Cd)及其化合物;
4.六價鉻(CrVI) 化合物;
5.多溴聯苯(PBBs);
6.多溴二苯醚(PBDEs);
7.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8.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9.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10.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本修訂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并執行。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往歐洲的電子電器產品(除醫療和監控設備外)都需要滿足該指令的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醫療設備(包括體外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此外,已屬REACH附件XVI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新增四種物質管控的實施日期: 考慮到企業滿足新的有害物質要求需要一定時間,(EU)2015/863中規定了相應的過渡期:所有電子電器產品(除醫療設備和監控儀器)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滿足新要求,醫療設備和監控儀器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滿足新要求。
RoHS指令的變化:
1. DEHP,BBP,DBP及DIBP的限值要求并不適用于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場上出售的電纜或者用于電子電氣設備(EEE)的維修。重復使用及功能性更新或者是性能升級改造的備用零配件,同時并不適用于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場上出售的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
2.DEHP,BBP及DBP的限值要求并不適用于那些已經受到歐盟法規No 1907/2006(REACH)附錄XVII條目51條中對DEHP、BBP及DBP相關限制的玩具。
3. 刪除了之前RoHS 2.0中的六溴環十二烷HBCDD,是由于歐委會認為該物質不屬于RoHS指令的規管范圍,且該物質已屬于《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范疇;根據檢測機構大量測試數據顯示,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作為增塑劑在電子電氣產品中使用廣泛,可能存在于電線電纜、塑料、油漆油墨等各種材料中。
聚氯乙烯材料(PVC)更是目前檢出含有鄰苯二甲酸酯的材料重災區,應該引起企業的高度關注。PVC材質目前仍然屬于材料界使用較廣泛的材質,更多企業因考慮到替換PVC材料的成本上升而沒有提前改善,按照最近的RoHS鄰苯執行時間,企業雖然還有3年的時間來應對此次RoHS的改變,但是考慮到電子產品的供應鏈傳遞及工藝改進,這都將耗費一定的時間,部分企業可能會縮短對于供應商在產品均一材料中的限制使用的時間節點。提早改善工藝,尋找新型環保增塑劑作為替代物將成為應對RoHS的鄰苯二甲酸酯新要求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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