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科創委發布了一份關于《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助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告。
主要內容為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在《深圳市企業研究開發資助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助項目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19〕5號,以下簡稱“《舊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優化升級,制定了《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助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管理辦法》”)。
《舊管理辦法》規定的資助政策支持范圍存在重疊,將資助劃分為兩部分:企業研究開發資助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助。其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助劃分為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資助、異地遷入本市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資助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性資助。
設立高企認定獎勵資助目的是為了補償高企在認定過程中發生的專項審計、科研管理優化等成本和支出。企業在申請高企認定的過程中需要付出一定人力成本和資金成本,一是要出具專門用于高企認定的近三個年度企業研發投入和近一個年度高新技術產品專項審計報告;二是企業要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設立專門用于高企認定的研發輔助賬目;三是需要優化改進科研管理體系等。
企業研究開發資助和高企培育資助面向從事研究開發活動的企業,對企業符合加計扣除政策的上年度研發投入予以一定比例的補貼,該計劃滿足了深圳市科技型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的旺盛需求,申請企業數量逐年翻倍增加,資助資金量大并逐年增加,對企業加大研究開發投入起到了正向引導作用,受到了廣大申請企業的歡迎。
2016年受理2748家企業申請,立項資助2130家企業,立項資助金額21.32億元。
2017年受理7393家企業申請,立項資助6749家企業,立項資助金額40.32億元。同年,高企培育資助開始實施,核定企業研發投入的流程與企業研究開發資助相同,但資助比例固定為1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2017年立項資助企業982家,金額4.69億元。
2018年受理12156家企業申請,立項資助11492家企業,立項資助金額48.58億元。同年,高企培育資助立項資助企業1165家,金額5.15億元。
2019年受理13512家企業申請,立項資助12444家企業,立項資助金額35.29億元。同年,高企培育資助立項資助企業1156家,金額3.38億元。
2020年受理15706家企業申請,資金預算27億元,目前已完成第一批資助企業名單公示和資金下達,資助企業11966家,資助金額25.01億元。同年高企培育資助預估資助企業510家,金額1.1億元。
2016年-2019年企業研究開發資助計劃累計受理35809家企業申請,立項資助20371家企業,累計資助金額超過110億元。
2017年-2019年高企培育資助計劃累計立項資助3303家企業,累計資助金額超過13.2億元。
主要實施效果如下:
一是社會研發投入撬動效應明顯。2016年全市社會研發投入842.97億元,2019年全市全社會研發投入增長到1328億元,占GDP比重從4.08%增長到4.93%,研發投入強度居全國前列,并且每年以超過16%的增長速度增長。
二是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產出效果突出。2016年全市國內專利申請量14萬件,2020年全市國內專利申請量22.2萬件,2016年到2020年國內專利申請量增長了近200%;2016-2020年PCT國際專利申請量呈現增長趨勢。2020年達到2.02萬件,連續17年居全國大中城市第一。
三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促進作用明顯。2016-2020年,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和增加值均逐年增長且保持10%以上的年均增速,產值五年增長1.45倍,增加值五年增長1.49倍。2020我市實現高新技術產值27849億元,增加值9747億元。
《舊管理辦法》改進優化情況:
一是資助政策支持范圍存在重疊;
二是資助政策的激勵效果減弱;
三是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四是未明確研發費用歸集口徑;
五是需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
《新管理辦法》改進措施:
一、資助政策優化整合: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性資助、異地遷入本市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資助,將企業研究開發資助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助優化整合為新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助。
二、扶持對象更加精準:(理由)2020年第一批資助企業中,2212家研發費用小于100萬元的申報企業獲得的財政資助金額平均2.2萬元,扣除申報成本,鼓勵企業開展研發活動收效甚微,而隨著符合資助條件的企業數量逐年增多,預計2021年將突破2萬家。
另外,從深圳近年財力情況來看,受財稅體制改革和新冠肺炎疫情的沖擊等因素影響,我市財政預算緊、約束緊、平衡特征更加凸顯,按照量入為出、厲行節約的原則,企業研發資助計劃資金總預算呈遞減趨勢,對企業的資助強度將繼續降低。
資助對象調整為研發費用不低于100萬元的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不低于50萬元的規上高新技術企業和培育入庫企業,并要求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
三、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資助方式由原來按比例資助調整為階梯資助,最高資助金額由1000萬元調整為300萬元。根據研發費用分檔情況,資助金額設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對具備較強融資能力的大企業整體資助力度下降,但對具備一定研發實力且急需發展資金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了資助力度,避免因資源配置不均衡形成的馬太效應,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明確研發費用歸集口徑:參照《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明確了研發費用的歸集口徑,且實施過程中與市稅務行政主管部門聯動核查,有必要與其保持一致。
(五)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參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增加鑒證報告作為申請材料,對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的中介機構資質作出規定。
(六)優化審核條件:一是刪除原有內部研發機構指標的要求;二是資助范圍不再限定企業的所屬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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